9月15日上午,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余军犯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暨附带民事赔偿一案。该案由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合理担任审判长,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惠春霞出庭支持公诉。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余军因恋爱纠纷于2021年2月3日下午18时许,携菜刀和打火机至被害人家中,杀害张某父母二人,又放火烧毁被害人家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余军犯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请依法判处。
庭审中,有序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赵合理认真听取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惠春霞围绕庭审焦点,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并发表了出庭意见。整个庭审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程序规范。最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据悉,为充分发挥院、庭长审理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强指导审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汉中中院根据《汉中中院院长、庭长办案实施办法》,大力推进院、庭长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要求院、庭长努力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在审理、执行案件上,通过主审案件或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多办案、办好案,助力审判质量与效率的提升,同时也展示了人民法官的职业风范和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为深入推进“双进”专项工作,加快建设汉中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晓敏、李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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