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下午,杨陵区人民法院圆满解决了一起长达6年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
张秀英与王来福于1988年11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无子女。1993年12月王来福与单位签订公房买卖协议,购得一单元房,并与张秀英一直在该房屋居住。2011年王来福患脑血管痴呆等疾病,多次住院治疗。2015年清明节前后,张秀英与丈夫的儿媳在照顾王来福过程中发生纠纷,张秀英女儿将原告接走。2017年1月,王来福诉至法院要求与张秀英离婚,法院判决驳回王来福的诉讼请求。2018年9月王来福死亡。随后双方因继承发生纠纷,张秀英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房屋由原告张秀英继续居住使用,该房产和王来福名下银行存款由其享有三分之二份额。但王来福的其他继承人就是不腾房且让一个年老多病的家属居住其内。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先与审判法官对接了解案情,后再听取双方当事人心声,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腾房通知书。经多次走访、与被执行人谈心,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付申请人9万元后,申请人放弃继续居住该房屋权利和其享有的三分之二房产份额。
该起案件的圆满执行,既是法官为民办实事的典型,也是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诠释和延伸审判执行职能的体现,彰显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本色。(文中人物皆为化名)(杨陵区法院 冯佳晨)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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