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在鄠邑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开庭审理。这是鄠邑区法院少年法庭成立以来审理的第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月30日,刘某(已判决)在手机“爱聊”APP上结识网名为“007”的陌生人,双方经过商谈,由刘某替“007”看管“机器设备”(学名网络语音网关,用于手机电话群呼,简称GOIP,俗称“多卡宝”),“007”给刘某支付工资,后“007”将两台GOIP设备邮寄给刘某。2021年2月2日,刘某拿到设备后,按照“007”的指示前往广东省深圳市一家酒店内将GOIP设备开启。2021年2月3日,刘某联系其弟刘某某(已判决)二人前往鄠邑区的酒店内开启GOIP设备,刘某某负责帮刘某望风。在鄠邑区停留期间,被告人王某某(未成年人)将自己办理的11张电话卡出售给刘某,后王某某与刘某某一起给刘某望风。刘某、刘某某、王某某三人共同获利12010.86元。
案件受理后,合议庭召开研讨会,就刑事诉讼中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进行交流学习。庭审中,在审判长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定罪依据、法律适用、犯罪原因等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本着教育与挽救的原则,将对未成年人的帮教感化由庭前延续到庭审中,充分发挥合议庭、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对触法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庭对该案择期宣判。
下一步,鄠邑区人民法院将充分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项措施,强化司法预警、引导和保护功能,同时将心理疏导充分融入审判实践中,让“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覆盖特殊群体,从而提高犯罪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水平,维护家庭和谐,实现鄠邑法院关爱未成年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使命担当。(鄠邑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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