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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旬邑法院:伙同他人偷盗手机 惯犯“死性不改”蹲牢狱

发布时间:2021-09-09 10:37:05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旬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手机案件,判处被告人肖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1月25日上午,被告人肖某伙同李某等人(另案判处)从彬州市窜至旬邑县土桥镇街道行窃。当日13时许,在土桥信合营业厅门前一菜摊处,在李某配合下肖某窃取被害人牛某随身携带手机一部。后李某将该部手机销赃,获赃款260元被李某挥霍。

另查明,肖某之前曾有多次吸毒和盗窃的犯罪记录,被公安局和法院多次行政拘留、判处有期徒刑。后肖某协助旬邑县公安局抓获网上追逃盗窃嫌疑人谈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旬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肖某起主要作用,属主犯,应依法承担全部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被告人具有盗窃犯罪及违法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其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可依法对其从宽处罚。综合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后果,故作出以上判决。(旬邑法院 何丰泽)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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