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阎良法院康桥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以释法明理与悉心调处并用的方式,多次耐心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矛盾得以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刘某系校友,2016年10月21日、2017年5月17日,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刘某签订了两份《电阻炉投资协议书》,约定原告刘某某出资60万元委托被告刘某购买电阻炉两台,并全权委托被告刘某使用该设备从事美容棒及相关产品的生产运营;运营利润原、被告各50%。嗣后,原告刘某某依约向被告刘某支付了购买两台电阻炉的货款共计60万元,被告刘某依约购买了设备并生产经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月18日的经营利润被告刘某已支付原告刘某某,但自2020年1月19日起,被告刘某逾期未向原告刘某某支付经营利润。经原告刘某某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解除合同、返还电阻炉并支付经营利润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案件的由来后,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为了使双方矛盾得以快速化解,先后通过电话、开庭调解、现场勘验等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调解并释法明理,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从情、理、法角度进行不同层次的阐述,分析利弊,最终在勘验现场经过长达三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刘某自愿返还原告刘某某一台电阻炉并支付投资设备款23万元,双方的矛盾得以化解。
阎良法院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不机械办案,深入了解案件的前因后果,深入一线办理案件,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深切期盼,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运用司法智慧,发挥司法能动,努力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阎良法院丁琼琼、刘豆)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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