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邑法院太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仅化解了当事人心中的疑惑,更拉进了法律与群众的距离,诠释了司法为民的深刻含义。

原告王某某分别于2017年4月9日向被告文某某提供借款50000元,月息按2分3厘计算,借期一年,到期本息一次归清;2017年5月11日向被告文某某提供借款50000元,月息按2分4厘计算,借期半年,到期本息一次归清;2017年6月7日向被告文某某提供借款50000元,月息按2分4厘计算,借期九个月,到期本息一次归清,三次借款担保人均是被告王某甲。三笔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文某某、王某甲催促还款,被告均以种种理由予以推诿,故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案件基本情况后,第一时间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联系,并本着“能调则调”的原则,遂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对双方进行了释法明理,同时,耐心听取了双方的调解意愿以及调解意见,并对双方目前存在的困难进行了分析了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文某某自愿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00000元。
旬邑法院突出调解工作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的作用,积极组织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秉承民事案件调判结合的指导方针,通过调解让当事人定纷止争,有效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旬邑法院 杨倩)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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