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唯一官方中文网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

陕西三原法院:交通事故致人亡 肇事逃逸获刑罚

发布时间:2021-08-23 11:14:22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梁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9日凌晨1:45分许,被告人梁某驾驶陕AQ2***轻型箱式货车沿关中环线由西向东行驶至三原段三原县城关镇新立村口50米处时,与前方同方向康某骑行的两轮电动车相撞,致康某被甩至路边、电动车被撞至路上。康某当场死亡,被告人梁某驾车逃离现场。后刘某驾驶的陕 B5***/陕B7*** 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经过肇事现场,车辆底盘将路面上的电动车拖行,刘某随即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被告人梁某在发生事故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人梁某犯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梁某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在居住社区一直表现良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结合以上情节,对其可从宽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并经三原县司法局调查评估认为适宜社区矫正,可宣告缓刑。(三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投诉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