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张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查,2020年9月-11月间被告人张某多次在其家中容留李某以注射方式吸食毒品海洛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张某明知是毒品,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五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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