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近日,兴平市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张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张某某系陕西某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7年间,两次向杨某某借款16万元。承诺还款日期过后,杨某某多次催要,张某某似乎淡忘诚实信守的经营理念,竟然以种种理由推诿,拒不履行自己的承诺。杨某某在无奈之下,将张某某起诉到兴平市人民法院。兴平市人民法院依法维护杨某某合法权益,判决张某某偿还欠款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张某某依然拒不履行法律业务,杨某某只好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向张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反复释明拒不配合执行工作的法律后果,并采取冻结、查封、列入失信黑名单等强制措施,希望其主动履行法定判决。执行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张某某始终无动于衷,挑战法律权威,准备一“赖”到底。为捍卫胜诉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兴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张某某采取拘留措施,促进案件尽快执结。(陕西兴平法院 李军委)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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