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化方便群众就近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有效开展法治宣传,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各项工作落到实处。7月28日,阎良法院康桥法庭干警深入辖区振兴街道办坡底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了八起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件。
该八起案件中的原告均为该村村民,2010年6月1日,八位原告与被告孙某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各自的农业耕地承包给被告孙某用于种植苗圃。合同签订后,八位原告依约交付涉案土地给被告孙某使用,但被告孙某自2020年6月1日起一直未支付土地租赁费,经八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孙某均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后八原告诉至本院,请求解除土地租赁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租赁费及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与原、被告双方沟通,了解到涉案的八名原告大部分为老年人,行动不便,故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诉累,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八原告家门口进行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自己的诉请理由和抗辩依据作了充分论述,承办法官围绕该案的争议焦点组织双方当事人展开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近两个小时的庭审规范严谨,对案件事实的调查细致有序,展现了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司法公信力。在法庭调解阶段,八原告重新评估了诉讼风险,被告也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了租赁费,该八起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件案结事了,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做好巡回审判工作,是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的有效举措。此次巡回审判进村组,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也拉近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今后,阎良法院将持续加强巡回审判力度,完善巡回审判制度,让司法服务更加贴心,更加惠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阎良法院 丁琼琼、刘豆)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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