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礼泉法院叱干法庭成果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李某某与张某某于2010 年 5 月份经人介绍相识,2013年12月17日双方在礼泉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并于2014 年农历3月13日按照农村风俗举办了结婚仪式,李某某入赘至张某某家中。双方婚后无子女。2021年年初张某某曾起诉请求与李某某离婚,李某某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后经法院判决,驳回了张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原以为两人经历感情摩擦后能够和好,继续过日子,但好景不长,两个月后,李某某却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与张某某离婚。
办案法官在接到该案后,立即联系张某某了解情况,张某某称其年初起诉离婚是因为她想让李某某好好挣钱,是一时之气,她并不是真的想离婚。后办案法官劝说李某某,希望李某某能够放下心中的怨气,好好和张某某过日子,但李某某坚决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开庭当日,双方开诚布公的谈过后,张某某表示,既然李某某不想再与她继续过日子了,那她也同意离婚,她一个人守着名存实亡的婚姻也没有意义,但是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多少可以分割,她身体不好,需要看病,花费较大。办案法官劝说李某某,夫妻一场都是缘分,既然日子过不下去了,也要好聚好散,不要因为钱失了情分,而且张某某确实也是身体不太好,看病花费较大,希望夫妻一场,能多为张某某考虑。后李某某同意让张某某只给他补偿10000元,他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案。调解协议签订当日,张某某也将补偿款支付给李某某。为了彻底化解矛盾,避免后续再次出现问题,办案法官同张某某、李某某一起回到张某某家中,将李某某的个人物品当场清点,并由李某某带走。至此,这段婚姻经过了“七年之痒”,却未能等到“十年之约”。
今年以来,叱干法庭受理多起离婚纠纷案件,在办理该类案件时,叱干法庭坚持调解优先,客观公正的原则,针对矛盾纠纷不大的离婚案件,着力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避免矛盾激化,力争从根源上解决矛盾,使双方当事人重归于好、破镜重圆,对于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案件,遵从当事人“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原则,尽量促成双方当事人和平分手,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礼泉法院 王文娜)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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