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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革命第一法庭——七里坪革命法庭

发布时间:2021-07-13 10:48:45 推广 来源:综合人民法院报、最红安

这里位于湖北省红安县七里坪镇,它始建于明末,最初是供当地人供奉的寺庙,当地人称之为“南庙”。1927年,这里诞生了中国最早的苏维埃政府司法机构——七里坪革命法庭。

审判桌后有三把椅子,居中的是审判长座位。透过岁月的尘埃,我们似乎可以看到在这把椅子上曾经坐过的法官们:七里坪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委员秦绍勤、七里坪革命法庭首任主席张南一、我党历史上第一位女庭长闵丹桂,还有建国后成立的七里坪人民法庭的人民法官……

经历了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运动,见证了早期的共产党用法律手段为贫苦农民伸张正义的勇气和决心,曾在中国革命遭受重创后一蹶不振,也曾在革命形势好转后浴火重生。七里坪革命法庭在历史深处,怎能想到自己会有一个更响亮的名字——中国革命第一法庭。

用革命的法惩治反革命

青砖灰瓦,飞檐翘角,经过三次修葺,这栋建筑依然完整保存着设立之初的风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七里坪革命法庭旧址”几个字刻在大门右侧的外墙上。审判厅、合议厅、羁押室构成了法庭的全部格局。史料记载,在七里坪革命法庭存在期间,关押和审讯了土豪劣绅、贪官污吏等43人。

随着《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和《湖北省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暂行条例》的制定颁布,黄安县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随之成立。

1927年4月,七里区农民协会按照董必武的指示,张南一上任后的第一个案子就是审判他的亲舅舅,不徇私情,判决公平公正,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

据记载,当时七里坪革命法庭管辖范围包括县城以北几个区,抓捕任务由农民协会自卫队和工人纠察队完成,革命法庭依照《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公开审判。对于罪大恶极需要处决的土豪劣绅,报县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核准后执行。

革命法庭是当时共产党唯一一个在鄂豫皖集镇能够公开从事活动的场所。执法办案有鲜明的无产阶级、劳苦大众色彩,本质上区别于其他各地成立的和官僚地主、土豪劣绅有千丝万缕联系的革命法庭。

早期的七里坪革命法庭名义上由国民党党部管理,实际上,法庭人员全部由共产党员组成。他们白天在法庭办公,晚上到各地发动群众起来革命,为即将开展的“黄麻起义”积蓄力量。

遗憾的是,1927年7月15日,汪精卫背叛革命,轰轰烈烈的农民革命运动失败了。1928年3月,首任法庭主席张南一因叛徒告密英勇牺牲,七里坪革命法庭也因此停止活动。

首次独立领导革命法庭的有效尝试

1931年底,红四方面军在七里坪诞生,黄安战役首战告捷,为了纪念这次伟大胜利,黄安更名为红安县。

随着红安县苏维埃政府的成立,各下辖县均组成了革命法庭,七里坪革命法庭更名为红安县革命法庭,在原址获得了新生。

在革命法庭陈列馆里展出的众多照片中,有一张格外受人关注。发黄的纸张虽有部分残破,但字迹依然清晰。这是一份由时任法庭庭长闵丹桂于1932年7月签发的处决反革命罪犯的“黄安县苏维埃政府革命法庭布告”原件,现为国家一级文物。同时被载入史册的还有闵丹桂本人,她是我党革命史上第一位女法官烈士。

恢复后的革命法庭是我党在鄂豫皖革命根据地首次独立领导革命法庭的有效尝试。这一时期的革命法庭处于革命根据地的中心,机构健全、程序规范,人员充足、执法有据。不仅审理刑事案件,还审理民商事案件。据《湖北法院志》记载:“黄安县革命法庭内设秘书股、审讯股、事务股、登记股等。”

革命法庭受理案件范围很广,除了涉军案件有专门的军事法庭审理外,其他案件均由革命法庭审理。经查,现存于《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战史资料选编》等史料书籍中,供革命法庭审理案件的法律法令就有200多个。

1932年10月,红四方面军实行战略转移,红安革命斗争转入极端困难时期,革命法庭也随军撤出七里坪。

董必武将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总结为坚持党的领导、贯彻群众路线、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正是这些传统,使党的司法工作深深地植根于最广大人民群众这片深厚的土壤,不断战胜一切艰难险阻,最终取得了革命胜利和改革开放的辉煌成果。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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