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唯一官方中文网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

陕西三原法院:继承人银行取款遭拒 起诉银行获支持

发布时间:2021-07-09 11:17:13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三原县人民法院对原告张某、胡某与被告某银行三原县支行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某银行三原县支行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两原告支付张英在被告处储蓄存款人民币17609.4元及利息。

张英系原告张某之父,原告胡某之继父,2019年10月,张英去世,其妻离家出走多年,已被宣告死亡。张英生前未留遗嘱,原告张某、胡某系其法定继承人。张英身故后,原告发现户名为张英的存折一份,账户内有存款17609.4元,原告要求取出张英在被告处的存款,被告却以无法确认原告的继承人身份为由予以拒绝,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英在被告处开设账户并存款,被告向张英出具存折,双方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双方应按约履行义务并享有权利,被告有义务支付存款。张英生前存入被告银行的存款17609.4元系其个人合法财产,待其死亡后应由其继承人继承,两原告系张英的法定继承人,故其对张英的该笔遗产享有继承权,原告可以依法向被告主张该权利。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张英生前在被告处存款17609.4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文中出现人名均为化名)(三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