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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礼泉法院:执行案件虽终本 执行措施仍有效

发布时间:2021-07-07 11:41:45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限制高消费是一种间接执行的措施,是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部分人身自由等让其感到生活不便,从而达到主动履行的目的。近日,礼泉法院执行一起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案件,通过对被执行人采取失信、限制高消费等措施,限制被执行人的出行,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王某诉赵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一案。在审理中作出了经调解由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各项赔偿款总计152267元,但被申请人未按调解书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未自觉报告财产,亦无下落。执行人员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部分银行存款,但不足以给付全部赔偿款。执行人员随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系统调查,但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调查,被执行人因工作原因经常外出,执行人员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人名单以及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并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果不其然,迫于出行受限,被执行人于6月2日主动找到法院执行人员,履行了全部金钱的义务,并请求法院对他解除执行措施。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案件顺利执结。

发出限制消费令的目的是为了震慑老赖,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随着执行联动机制的完善和大数据的发展应用,企业和个人的失信成本在不断提高,限制消费令的作用也在日益凹显。近年,礼泉法院不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消费、出行、投资等领域进行限制,不断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敦促履行义务,兑现胜诉权益。(礼泉法院 魏超宏)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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