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礼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达到了原、被告双方均满意的效果。
据悉,2011年10月12日,被告赵某某与被告司某某共同在原告处分期付款购买大货车一辆,车辆价款393827元,首付原告公司款291109元,下欠车款102718元。后被告司某某告知原告退出合伙经营,另购买车辆,全部车款由被告赵某某承担,被告赵某某在归还原告部分款项后,经原告多次派员督促,被告赵某某未予归还剩余款项及利息。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按照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向二被告通知相关事宜却未能联系到二被告,后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协查到二被告的其他联系方式与其取得了联系,并向其电子送达了诉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开庭当天,承办法官聆听了当事人的意见后,被告对基本事实认可,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劝导双方以和为贵,承办法官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终于做通了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由被告赵某某分期向原告偿还购车款。至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细心调解下顺利化解。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礼泉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助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力做到“调百姓之难,解群众之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礼泉县法院 张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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