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礼泉县人民法院阡东法庭促成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调解,及时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最大程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原告张某(系高某之妻)与某农民用水者协会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在阡东法庭立案后,案件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原告询问案件事实情况,是否已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初步了解情况后法官联系了被告某农民水者协会,了解水者协会以及原告之夫与农民水者协会关系,被告答辩某农民水者协会属于自发的非营利性质社会团体,其业务的根本目的是为方便用水农户的灌溉,服务农户的公益性组织。高某虽系东斗斗长,但被告对其日常工作,并不进行管理、监督、安排,高某在收取灌溉水费后,自行扣除自己的提成,将剩余的灌溉费交给水者协会,故被告与高某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在深入了解案情之后,法官向原告就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释明,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现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某农民用水协会向原告张某一次性支付补偿款5000元,本案至此圆满解决。
群众无小事,细微处见真情,阡东法庭秉承为民服务的宗旨理念,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实际行动检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切实把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用真心排解民忧。(礼泉县人民法院 张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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