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五泉法庭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
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2016年11月通过调解离婚,婚后生一女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探视孩子一次。离婚后,双方一直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到2020年11月,之后因一些细节问题发生了矛盾,探视不再顺畅。原告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但即便原告提起了诉讼,被告仍配合原告探视了一次,2021年1月至今原告再未探视过孩子。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主持双方庭前调解,但被告坚决不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两人一度发生激烈争执,庭审过程中双方仍然各执一词,不肯退让。庭审结束后,法官继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双方的言语中可以看出两人都很爱孩子,但是目前的状况是孩子已经跟随被告生活了四年多,且被告不存在损害孩子利益的情形。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孩子的利益,办案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最终原告不再坚持要求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至自己名下,而被告也表示愿意就探视问题与原告进一步协商,于是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孩子的探视方式、探视时间、探视时长作出了更为详细的约定,进一步保障了原告探视权的正常行使,双方均表示以后尽全力陪伴孩子健康成长。
杨陵区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始终坚持最大限度保护孩子利益的原则,用司法温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杨陵区人民法院 董娜拉)
责任编辑:曲静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投诉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