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水平,6月4日,咸阳中院组织开展“6.5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活动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题,旨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生物多样保护意识,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活动现场,通过设立宣传点、悬挂横幅、摆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向群众全面宣传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倡导动员群众支持参与保护生态环境,自觉践行绿色生活,共同建设美丽家园,赢得了现场群众的一致好评。
此次活动共接受群众环保法律咨询50余人次,现场发放环保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通过此次宣传,加深了群众对绿色发展的理解认识,引导了公众关注环境资源问题,增强了环境保护意识,达到了预期的宣传效果。(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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