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李可)近日,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犯罪嫌疑人高某等六人批准逮捕。
经查,2017年8月25日至29日之间,高某等人以“转移创业”、“观光旅游”为幌子,组织传销团伙60余人从商洛市转移至西安市高陵区,进入社区、农村租住房屋开展传销活动。该团伙以购买产品为幌子,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发展传销组织成员。截至案发,该组织成员打着介绍工作、陪同旅游的旗号诱骗多人来到高陵,并组织成员对诱骗来的新人采取没收手机、限制出入的方式予以拘禁。该团伙通过拉人头、收取入门费,以支撑前期人员大额盈利,属于典型的传销组织。
因该团伙组织隐蔽,管理人员反侦察意识较强,将组织拆分在居民社区和农村租住房内以规避侦查,导致取证存在一定的难度。针对上述情况,高陵区人民检察院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多次派员介入侦察活动,引导侦查取证,对案件的侦办工作提出中肯建议,帮助公安机关准确把握证据标准,为辖区社会稳定和群众财产利益提供了切实的司法保障。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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