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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礼泉法院:交警法院协同联动 涉案车辆无处遁形

发布时间:2021-05-11 15:54:08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兴平市公安交警大队协助礼泉县人民法院成功查扣了因未履行缴纳罚金义务的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的机动车陕D***90,并及时将扣押车辆依法予以移交。礼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通知后,放弃休息时间,第一时间赶到兴平市公安交警大队办理了车辆移交事宜,并向兴平市公安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在当下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活动中这种主动作为、团结协作的精神表示感谢。

据悉,张某某等一案五人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000元至300000元不等。因张某某等人未能自觉缴纳罚金,该案移送礼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案件在执行中,已执行回部分罚金,对未执行到位的罚金,礼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已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微信账户等已强制冻结,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车户等财产依法予以查封。该车的实际扣押,促进了案件的执行,同时威慑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侥幸心理。礼泉县人民法院随后将依法处置该涉案车辆。

针对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需要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进行查封、扣押,为了解决人民法院查找涉案车辆困难这一“执行难”的问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陕西省交警总队及时建立了“协助扣押执行人机动车辆联动机制”,对在执行扣押中查找困难的车辆,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相关法律手续推送至全省各市交警支队,交警支队对法院要求查缉的车辆进行路面查缉布控,将涉案车辆查扣后,依法移交至各人民法院。 警法协同联动的创新机制,有效推进了多元化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礼泉法院 张军政)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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