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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方法、显成效 咸阳法院执行工作亮点频现

发布时间:2021-04-28 13:06:20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春暖花开,一路向阳。咸阳法院执行工作迸发出勃勃生机,教育整顿环环相扣,执行局长座谈会紧扣主题,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双进”工作如火如荼,全体执行干警以撸起袖子加油干的精神,通过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创新执行机制,依法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咸阳中院执一庭: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

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咸阳中院执一庭紧盯“六稳六保”工作目标,圆满执结陕西某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某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一案。此案执行标的3.98亿,是近几年中院执行案件标的最大、协调次数最多、用时最少的执行案件。

开年伊始,执一庭党支部围绕“涉民生、涉民企执行案件专项行动”、集中执行涉民生案件、“双进”工作目标,要求不为落后找借口,要为进位想办法,统一认识,凝心聚力,加强责任心,坚持问题导向、用全力执结案件。针对陕西某管理有限公借款合同一案,执一庭先后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对被执行人主动了解情况,释明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利害关系及所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多次协调,本案历时4个月,被申请人全部履行法律义务、此案执行完毕。

两会后,执一庭坚持对标“双进”指标、坚持机制创新、采取得力措施和办法,围绕“集中执行涉民生案件,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专项活动,迅速行动,为新年度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以专项工作为重要抓手,倡导和要求审限内结案,攻坚长期未结执行案件,助力“六稳六保”工作,完成 “双进”指标。(咸阳中院 夏晓军 供稿 )

乾县法院:倾心尽力办实事 保驾护航促发展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乾县法院执行局一边认真学习,积极整改,一边抓紧办案,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为企业谋发展。

4月6日,副院长何国利带领执行局正副局长一行四人前往乾县大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和企业负责人座谈。了解企业的发展情况、目前面临的困难。该企业申请执行宝鸡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宝鸡某公司经营不善,只能勉强维持生存。

执行局在执行此案时既严格依法执行,又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大丰公司执行回411万元,解决了该企业的资金周转困难,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乾县法院 李星 供稿 )

长武法院高效办理委托执行事项受好评

为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长武法院执行干警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规范、高效办理委托执行事项,受到当事人、委托法院的好评。

4月2日上午,长武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收到来自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委托解除冻结银行存款的请求,经审查符合委托条件,当天下午就派出执行人员前往银行仅用二十多分钟解除了冻结的银行存款帐户,并将结果函复郧西法院。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借款执行案件时,网上冻结了被执行人张某的银行存款帐户,双方当事人达成了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结案。郧西法院无法网上解除冻结的银行存款帐户,加之张某的银行存款帐户有16万急于给付农民工工资,张某多次催银行、郧西法院无果。最后,郧西法院通过执行指挥平台委托长武法院在银行柜台解除冻结的银行存款帐户,长武法院仅用二十多分钟就办理完毕,受到了张某、郧西法院的好评。

长武法院牢固树立“执行工作全国法院一盘棋”大局观念,急兄弟法院之所急,对委托事项认真审查,优先办理,执行局设立专人专岗负责该项工作,直接对接委托法院,友好沟通联系,跟踪协调办理,及时反馈结果,受到委托法院好评。2019年、2020年长武法院共办理委托事项63件,事项受托期限内办结率为100%,事项受托平均用时仅为1.54天,事项受托平均用时连续两年名列全市第一。2021年第一季度办理委托事项12件,事项受托期限内办结率为100%,事项受托平均用时为3.71天,事项受托平均用时名列全市第二。下一步,长武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动力,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宗旨、讲担当的高度,继续坚持规范、高效办理委托执行事项,为解决执行难贡献长武法院力量。(长武法院 范俊龙 供稿 )

兴平法院打响春季执行攻坚第一场战役

围绕正在开展的“涉民生、涉民企执行案件专项行动”、“集中执行涉民生案件、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专项行动”的要求,兴平法院执行局充分运用强制执行措施,用足线上、线下手段,深入执行现场,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逃避执行行为,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提高执行威慑力。

被告张某某1、张某于2019年9月向原告李某某借款10万元资金周转,张某某2同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兴平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由张某某1、张某从2020年9月起每个月偿还李某某3000元,至借款还清为止,张某某2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张某某1、张某失去联系,张某某2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申请执行。3月24日兴平法院执行局组织干警强制执行张某某2,搜查了张某某2的住宅,张某某2消极抵抗。法院对其释法明理:如果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对其房屋进行查封并拍卖,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张某某2畏惧法律的威慑要求与申请人和解,同意每个月履行3000元还款,直至借款还清为止。申请人同意和解方案。

张某与张某某系同村村民,张某某无辜侵占张某承包地1.1亩,经兴平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张某某立即返还张某承包地1.1亩。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继续耕种该土地,后申请执行人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月25日兴平法院组织干警10余人,不顾刚刚下过雨的地面的湿滑和泥泞,每个人都是一鞋的泥泞,法官摔倒了又爬起来,手被铁锹磨破了接着干。用量尺认认真真仔仔细细测量土地,生怕有一丝丝的误差而失了公允。经三个小时的忙碌,标记出界限。

用足执行措施,打击老赖气焰,促使其履行义务,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诚信,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和谐文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兴平法院 王琪 供稿 )

杨陵法院:主动出击强执行 线上扣划近百万

2月19日,春节后上班第二天,杨陵区人民法院主动出击,强制执行取得实效。

即时查控,依法扣划。针对节日期间被执行人资金相对集中,加大网上查询、扣划力度,两天来,扣划资金87.3万元,冻结账面金额130.6万元,结案3件,执行工作取得开门红。

集中力量,依法拘传。根据申请人提供一被执行人在村口出现,执行人员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将被执行人堵在家里,现场执行回案款5000元,被执行人当场与申请人和解并列出还款计划。

思想重视,为民司法。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真金白银送心坎思想,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干,把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抓实,是执行工作重中之重,也是法院作为化解社会矛的最后一道屏障的应有之意。今后,杨陵区人民法院将在点点滴滴中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到实处。(杨陵法院 巨应军 供稿 )

永寿法院:强制拆除违章建筑 维护彰显法律威严

4月8日下午,永寿县法院执行干警在该县常宁镇千家村,依法强制拆除私自占用集体土地的225平方米违章建筑,有效震慑了非法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

被执行人千某某未经土地管理部门许可,私自占用集体土地的225平方米违章建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县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对非法占集体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

该处罚决定生效后,千某某拒不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后县自然资源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奔赴现场实地查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同时告知千某某应自觉遵守和解协议及拒不履行的后果,要求千某某于农历年底将该猪舍内的全部猪处理,农历年后随时拆除该猪舍。但到期后被执行人千某某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永寿法院遂决定组织力量强制执行。

此次执行永寿法院进行了周密部署,由副院长胥峰带队,带领8名执行局及法警队干警进行强制执行。执行队伍抵达现场后,首先对被执行人及家属进行疏导、封闭现场、疏散群众。在妥善处理猪苗后,立即组织机械开始现场拆除,同时联系土地局、当地派出所、电管站及镇医院等部门进行配合执法。在执行过程中,永寿法院执行干警在晚饭时间无暇顾及吃饭,只在执行现场草草吃着几口泡面,便继续进行执行任务。直至凌晨3点,2栋猪舍大棚全部被成功拆除后,永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才撤离执行现场。

本次案件强制执行任务的圆满完成,有力维护了当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的权威,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永寿法院 袁飞 供稿)

不是谁闹谁有理——彬州、旬邑两地法院联合强制房屋清场

3月24日,旬邑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继承纠纷执行案件的家属楼进行了强制腾退行动。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等见证监督,圆满完成了强制腾房清场活动,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武某某将彬州市某小区房屋一套腾交申请执行人杨某某、李某。被执行人武某某不服上诉咸阳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法执行,咸阳市中级法院指定此案由旬邑法院执行。执行中,两地法院多次给被执行人武某某做工作,让其自觉履行判决义务,武某某拒绝执行判决义务,并以上访相威胁,且多次在相关部门闹访、缠访。鉴于案件执行具体情况,经两地法院充分沟通协调,并制定了具体的强制执行方案,在张贴强制清腾公告后被执行人武某某仍不履行判决义务,两地法院决定联合强制执行此案。

执行现场被执行人武某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执行总指挥指示法警果断对其采取措施,确保了执行现场的顺利进行,经过六个小时的共同努力,判决返还的房屋清腾完毕交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基于判决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彬州法院和旬邑法院的此次联合腾房行动,正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坚决防止谁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规定的真实案例,彬州法院加大执行力度,集中执结一部分疑难案件,结合人民法院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攻坚克难,集中执行,充分维护当事人权益,确保当事人诉讼权益得到实现。(彬州法院 安妮 供稿 )

执法办案是法院系统的第一要务,只有把群众的事情办好了,群众才会真正的信服,法院的公信力才会提高。下一步,咸阳两级法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将学习教育环节的思想成果转化为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为民服务的实践成果,让人民群众在公正高效文明司法中有更多获得感。(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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