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中院组织召开了全市法院系统英模先进事迹报告会,大力弘扬英模精神,汲取奋进力量,不断推进教育整顿工作纵深发展,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的政法队伍。会上,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中心副主任樊国强以平实的语言、生动的事例,讲述了自己的政法人岁月。他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甘于奉献的事迹,充分彰显了政法干警政治坚定、忠于职守、勇于奉献、担当有为的政治本色。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中心副主任 樊国强
樊国强,现任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中心副主任。2000年7月招考进入旬邑县人民法院, 2007年12月遴选到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他连年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荣获“咸阳市十大杰出青年卫士”,“咸阳市新长征突击手标兵”称号,2017年被评为陕西省法院刑事审判先进个人,2018年被评为咸阳市法院系统“调解能手”称号。
公平公正执法努力让人民满意
2011年冬天,9岁的亮亮回家取红领巾,不幸被同村的刘某因家庭琐事寻仇,冰冷的斧头一次次砍向无辜的孩子,心狠手辣的刘某,又将亮亮的爷爷奶奶用砖头砸伤,给这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伤痛。案发后,刘某在走投无路之下自首。当年,云南李昌奎杀害两人,有自首情节,被判处死缓的案件正在热炒,使樊国强倍感压力,对被告人是否适用死刑让法官很难抉择。当时,刘某的五个姐姐,多次在上下班路上围追堵截,软硬兼施,并以家人的安危威胁,希望对家里惟一的男丁从轻判处。但在正义面前,樊国强无畏压力,在舆论面前,没有盲从。最终,考虑被告人对无辜幼童痛下杀手,逃窜中继续伤害他人,主观恶性大,悔罪态度差,自首也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所为,提出判处死刑的处理意见。最终,该案得到各方的广泛好评,也被上级法院确定为指导案例。
做好调解工作 传递司法温情
法不容情,法外有情。不求结案了事,力求案结事了,基于司法温情的需求,樊国强是这样想的,更是这样做的。在一起故意伤害致一死七伤案中,被告人为精神病患者,仅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监护人多年为其治病,赔偿能力有限。其中一户受害人中四名成年人均已受伤,有两名还是丧失劳动能力多年的老人,还有三个嗷嗷待哺的孩子,住的还是早有裂缝、随时可能倒塌的危房,虽然被当地政府确定为贫困户,但这一起惨案让这个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于是他先后数十次进村入户,想方设法背靠背调解,组织村干部参与调解,动员亲属参与调解,将该案民事部分调解处理。但结案是远远不够的,他又主动联系当地党委政府,一并解决该户的经济困难,提议设立专项资助,帮助三个孩子长大成人,重新点燃了这个家庭的生活希望。多年来,樊国强脑里永远装着“群众利益大于天”的坚定信念,为刑事被害人亲属挽回经济损失近1000万元,既维护了一方稳定,又保障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创新机制 速裁工作取得实效
伴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和立案制度的改革,有纠纷到法院成为人们寻求公平正义的主动选择,伴随而来的是诉讼案件的快速激增,在分调裁审、提质增效的司法改革新趋势下,樊国强所在的速裁中心没有成型的运行模式,没有相应的制度规范,于是,他带领两级法院速裁团队外出学习考察,深入各基层法院逐一调研,全市进行月通报,季度下沉各院逐一督导,形成两级法院合力,实现了咸阳速裁工作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快速发展,短短几年,咸阳两级法院速裁工作跃居全省第一。在没有操作规程和实务先例的情况下,指导彬州市人民法院成功审结刑诉法修订后全国刑事速裁第一案,当庭宣判,被《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刊载。同时,坚持“简案快审、难案精办、繁简分流”工作思路,遵循“速立、速送、速排、速调、速审、速判、速结”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审判质效,充分节约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多元治理 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
社会转型时期,各类矛盾易发多发,同时,矛盾纠纷防范化解的防线仍不牢固,多元参与群防群治的内生动力不足。在司法资源相对有限的前提下,咸阳中院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司法力量下沉,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在基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探索形成“五链共治,法在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此时,樊国强被选派为秦都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临时党支部书记,接手了一起住院六年都未解决的医疗纠纷案件。
经了解,2014年2月,梁某因医院医疗过错导致长时间昏迷,巨额医疗费用让患者难以负担。期间,梁某因病离婚,六年一直躺在病床上,加之父母年迈体弱,一家人陷入贫困艰难中。面对这一现状,他组织医调委和社区工作人员多次与患者和医院沟通,促成医院向患者支付三百四十三万五千元的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梁某在入院第七个年头终于不用在病房吃饺子。
两年里,共同化解医疗纠纷253件,其中死亡纠纷64起,解决了辖区90%以上的医疗纠纷,累计为当事人减轻诉讼负担500余万元,实现了法治要求和基层治理的良好互动。仅2020年,咸阳两级法院诉前诉中化解矛盾纠纷33133件,新收案件下降接近10%,从源头上保障了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必须把人民满不满意做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准。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咸阳法院坚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正确引领下,用最公平最放心的法治服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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