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当事人刘某向长安区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写着“清正廉洁 公正执法”的锦旗,称赞其办案高效且廉洁公正。
2016年4月18日,长安区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清偿原告王某安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其他费用共计306100元。后刘某提起上诉,2016年8月9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刘某并未及时履行判决书内容,原告王某安遂申请强制执行,长安区法院陆续执行回案款二十余万元,因被执行人刘某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剩余案款,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近日,被执行人刘某生活逐渐好转,找到长安区法院主动履行义务,经办案人员与申请执行人及时沟通,给双方阐明了利害关系及相关法律规定,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放下成见, 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清偿申请执行人余款,并承担本案执行费,本案在3日内执行完毕。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以来,长安区法院善意文明执行,既保护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群众排忧解困,办了实事。(长安区法院 李欢)
责任编辑:曲静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