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经四川省委、省政府批准,四川省第二轮第四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全面启动。
届时,将组建6个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组,分别对成都、自贡、攀枝花、阿坝、甘孜5个市(州)开展督察进驻工作,督察进驻时间为15天。四川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洪波,省政府副省长陈炜,省政协副主席杜和平分别担任相关市(州)督察组组长。
督察组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重点督察以下内容:市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长江黄河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河长制及网格化环境监管情况,生态环境重点项目(工程)及工作保障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身边突出环境问题等其他方面问题。
督察组将严肃纪律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要求。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记者 王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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