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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中院:花圈堵门不可取 法官说法终清除

发布时间:2021-04-13 15:04:29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4月8日,汉中中院执行局在勉县勉阳镇仓台社区工作人员和申请执行人的配合下,将被执行人陈某某(现监狱服刑)门口堆放了两年多的花圈、障碍物和涂写的大字标语进行了清除,这次清理不但恢复了村容村貌,还消除了附近村民的恐惧心理。

2018年12月,陈某某与邻居李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撕扯中陈某某用砖头将李某某头部砸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赔偿李某某家属医疗等费用23万余元。李某某死亡后,其家属在陈某某家大门口涂写大字标语、摆设障碍物、架设花圈至今。

在民事赔偿的执行案件中,执行法官第一次去被执行人陈某某户籍所在地社区了解情况时,社区工作人员向执行法官反映:“陈某某家处勉县县城边,人流量大,现门口被涂写大字标语、堆放障碍物、花圈,严重影响村容村貌和村民的正常生活,对外也造成不良影响。村民多次强烈反映,社区多次劝说,但李某某家属以赔偿款未付拒不清除。”执行法官面对复杂的问题,积极与李某某家属,即本案申请执行人沟通,释法明理,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耐心聆听申请执行人的想法,让其积聚的情绪得以释放。在执行法官多次劝说和批评教育、宣讲法律下,申请执行人从开始的抗拒到认识自己行为的不正确,到最后主动配合清除大字标语、障碍物和花圈。困扰村民两年之久的问题,终于得到圆满解决。(汉中中院 余凯、濮阳)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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