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礼泉县人民法院史德法庭调解并化解了三方当事人引起的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陈某驾驶电动车被张某驾驶的电动车追尾碰撞后倒地,后两人在路边协商时,又被李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撞倒在地受伤住院。因李某对其花费不闻不问,陈某请求法院判决李某、张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6000余元。同时李某向法院起诉称:陈某与张某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及时清理路障,不设置警示标志,加之天黑,导致她撞在陈某的电摩上,受伤住院,请求陈某、张某赔偿其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共计5000余元。
由于双方对事发经过、地点、行驶方向、碰撞位置说法不一致,事故成因无法查明,无法判定责任。除了当事人再无其他在场人,考虑案件的特殊性,法官并没有机械性的审理案件,而是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院调解室,结合原、被告的伤情,交警大队道路事故证明和目前的证据,悉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耐心听取双方意见。经过多次的沟通与调解,最终陈某起诉李某、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并当场履行。李某撤回了对陈某、张某的起诉。三方当事人引起的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圆满结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礼泉县人民法院史德法庭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多元纠纷化解方式,大力开展诉前化解,在化解时强化耐心、热心、细心,充分理解当事人,尊重当事人的调解权利和调解方案,引导当事人分析利弊,提出合理方案,促成诉前调解的成功,快速而公正解决群众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礼泉县人民法院 来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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