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淳化法院受理了贾某某等13人起诉某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在争得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意见后,本案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进行。
2019年8月份,贾某某等人与某农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中药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贾某某等人种植白术,公司负责收购。2020年11月份,公司收购白术后,并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贾某某等农户药材款。
初次调解时,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对立情绪严重,调解以失败告终。考虑到解决本案关键在于公司,办案人员多次与公司沟通后组织第二次调解,因村民正值农忙且路途遥远,诉裁庭法官决定到村里进行现场调解,经法官耐心释法,公司同意农户全部诉求,农户同意延长付款时间。此次诉前调解,高效解决了双方矛盾,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自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淳化法院将司法为民作为检验学习教育成效的重要指标,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切入点,履行职责使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烦心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推动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淳化法院 邵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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