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唯一官方中文网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生态

陕西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汉中市工作动员会召开

发布时间:2017-08-29 16:25:41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 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经陕西省委省政府批准,陕西省第二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近日正式启动。8月28日,陕西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汉中市工作动员会在汉中市召开,陕西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吴新成、副组长樊少文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了讲话,汉中市委书记王建军作动员讲话,市长方红卫主持会议。

督察组组长吴新成指出,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在2015年7月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研究审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时强调,建立环境保护督察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要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问题突出的地方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针对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试点,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接续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大气力,敢于动真格的。今年4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34次会议上强调,督察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要加强和改进督察工作,拓展督察工作广度和深度。5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环境保护督察,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督察组组长吴新成强调,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这次进驻汉中市,重点是督察市委、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提升汉中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促进绿色发展。督察工作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主要对照中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计划、规划、重要决策措施等,检查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考核评价、资金投入、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等情况。重点检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环境安全风险管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中省挂牌督办、约谈及媒体曝光等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重点督察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对环境保护工作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失职渎职的问责情况。

汉中市委书记王建军表示,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来我市开展督察,既是对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和“把脉会诊”,也是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有力指导和激励鞭策,更是帮助我们发现问题、改进提高的难得机遇。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政治性、权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全面落实中省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省委督察组安排的各项工作;要全力保障配合,按照《工作方案》,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抽调精干力量,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扎实做好各项服务保障,确保环保督察工作顺利开展;要根据“五个查找、四个第一时间、三个及时跟进、两个规范”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问题整改,强化现场督导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健全常态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要严格责任落实,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督察组副组长樊少文从正确认识督察、认真做好配合、坚持边督边改、强化舆论引导、提供必要保障四个方面,就汉中市做好督察配合保障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汉中市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其他领导成员出席了会议,汉中市政协主要领导和人大有关同志,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区县党政主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参加了会议。

根据安排,陕西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汉中市期间,从2017年8月28日开始至9月27日结束,全程开设投诉专线电话及专用邮政信箱,受理 人民群众就身边环境问题来电来信进行投诉举报。投诉受理专线为:0916-2819500;邮政专用地址为:汉中市第60号邮政专用信箱;电话受理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督察组职责,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汉中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汉中市有关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聂茵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