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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事件:公权力之剑的意义

发布时间:2021-01-06 10:46:46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被素未谋面的陌生人“口吐芬芳”“问候家人”;

被质疑、被“人肉”、被曝光生活缺点和道德瑕疵;

一瞬间成为花边新闻的主角,成为被消费的谈资……

这些情节几乎每天都在互联网场域发生,构成当下网络暴力的冰山一角。

2020年7月,杭州市民谷女士就被一个充满恶意的“玩笑”击中,深受网络暴力伤害的她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和造谣者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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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女士提起刑事自诉立案后,展示通知书。  受访者供图

经过半年多的发酵,从行政处罚到刑事自诉再到目前被正式刑事立案,公权力严肃介入这起网络谣言。除了关注案件本身的进展,不少人也在思考,公诉是否真能成为网络暴力头顶高悬的利剑?

部分平台有意放纵炒作

2020年7月的一天,谷女士到小区快递点取快递时,被附近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了视频。郎某随后与朋友何某“开玩笑”,编造“女子出轨快递小哥”等聊天内容,发至微信群。随后谣言经过转发、加工,在互联网端不断发酵。

8月时,谷女士经朋友告知才知道该情况,随后报警。随后,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郎某和何某捏造聊天内容,并截图发至微信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相应法律规定,警方对二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但谷女士认为,这一事件对她造成了严重的身心创伤。被公司劝退、被诊断为“抑郁状态”、男朋友工作也丢了……谷女士说,一系列的打击之下,让她觉得“我认认真真、辛辛苦苦地活了28年,最终活成了一个笑话。”

对此,事件的另一方,造谣者郎先生的父亲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只是一个玩笑,也就是在小群里发发,没想到事态会发展到这一地步。

他们低估了这个玩笑的威力。浙江传媒学院讲师苏倩倩说,在网络场域,由于彼此之间物理和心理距离的遥远,人们会对不当言论造成的后果缺乏准确的认知评估。与此同时,话题发酵过程中,会有更多人参与其中,导致对受害者造成叠加伤害。

新华每日电讯记者调查发现,从一个演绎的故事,到自媒体添油加醋的转载,例如《少妇因寂寞竟勾引快递小哥?》《这谁的老婆,你的头已经绿到发光啦!》……话题最终成为标题党、炒作者的狂欢。

近年来,网络暴力所引发的舆论关注、甚至社会问题屡见不鲜,例如张海迪遭抹黑事件、姜岩事件、“乔任梁因网络暴力抑郁自杀”等。演员袁姗姗也曾在一场演讲中抛出过一个问题,“有谁一年365天,天天被未曾谋面的陌生人骂?”网络暴力之泛滥可见一斑。

一些平台有意放纵这样的话题炒作。业内人士透露,针对一些骂战、诽谤,部分平台根本没有尽到“通知删除”的义务。明星、女大学生、空姐等特定标签人群的八卦,因为关注度高,平台常常默许、纵容,甚至成为扩大伤害的帮凶。

在中国传媒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四新看来,网络暴力变量很多,存在众多定义。但从形式上来看,具体包括网络道德审判、非法的人肉搜索、网络集体辱骂、污蔑和欺凌,以及借助网络手段线上线下结合的攻击行为。形式也不局限于语言,还包括音视频等。

专家认为,诽谤、污蔑、诋毁等行为造成的危害,在互联网场域,其影响可能被放大,导致很多网络暴力行为,比现实生活中的语言攻击产生更大伤害。

网络诽谤对象转向普通人

2012年,电影《搜索》上映,讲述了都市白领因为公车不让座的小事,引发蝴蝶效应般的网络暴力,以致被逼到生活死角的故事。虽然难有全面的数据统计,但随着互联网普及度的不断提高,网络暴力这一顽疾,困扰着参与其中的很多人。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柳思思在《网络语言暴力问题研究》一书中指出,目前网络暴力呈现三大趋势,包括袭击对象平民化、人肉搜索推广化、网络语言谩骂泛滥化。  从死角寻找出口,谷女士选择拿起法律武器。2020年10月26日,谷女士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余杭区人民法院于12月14日决定立案。

12月事件又有了新进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发布显示,通过发放检察建议的方式,属地公安机关已对造谣当事人郎某、何某两人以涉嫌诽谤刑事立案侦查。

对此,北京德和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孟迅解释,诽谤罪确属自诉案件,但有例外,即官方发布里所述之规定,“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也就是说,当诽谤行为导致“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或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公诉案件处理。

检察机关官方发布里也证实了这一原因:“相关视频材料进一步在网络上传播、发酵,案件情势发生了变化,郎某、何某的行为不仅损害被害人人格权,而且经网络社会这个特定社会领域和区域迅速传播,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按公诉程序予以追诉。”

王四新说,这一个案从自诉转公诉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不多见的,同时受害者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也是不多见的。

实际上,不多见背后是维权难的现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分析,侵权主体难以确定、证据难以固定、赔偿难以获得支持等,都是民事诉讼维权道路上的拦路虎。

“例如侵权主体难以确定,有时难以明确侵害人,需要平台协助;又如相关事实证据不易固定,网络上的文字视频可能会被删除等等。”薛军说。

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博雄认为,就算本案谷女士提起刑事自诉,实际上面临很大的举证难度。“受害人作为刑事自诉原告要承担举证责任,通常受害人自行收集罪证较为困难,受害人一旦举证不能,就面临被说服撤诉或被裁定驳回的尴尬。因此本案通过公诉程序处理,客观上对惩处网络暴力、维护社会秩序产生了积极作用。”

公权力之剑的意义

有网友称,“天下苦网络暴力久矣”,这句话恰恰折射出公权力介入此案的意义。

王四新说,从自诉转为公诉才更能彰显个案背后的警示作用,让那些不太尊重别人,并且习惯性对他人通过网络进行侮辱诽谤的人,有一颗敬畏之心。

实际上,从技术手段上看,网络暴力大有改头换面的趋势。例如通过AI换脸等技术运用,可能让谣言、诽谤更加“逼真”,对受害者而言,造成的伤害可能更加无可挽回,维权也需要花费更大的成本。

孟迅说,将严重危害社会的网络诽谤、侮辱行为纳入公诉案件范围,拓宽了网络暴力维权的路径。这不仅是对网络施暴者强有力的威慑,也体现了《民法典》实施后对人格权保护的升级。“不仅是针对个案,而是对未来各种形式的网络暴力事件都具无形的约束。”

同时,他建议要转变单一事后救济方式,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平台事先审查,过滤显而易见的违法侵权信息。对于其他侵权信息,可在受害人通知后,由平台采取相应措施,如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同时合理运用民事法律手段,加强对受害人的权利保护,让民事赔偿责任落到实处。

此外,在技术手段上,杭州等地互联网法院正在探索、使用司法区块链存证平台,让受害者能够以低成本、高公信力的方式,及时保存证据,为后续维权追责扫除障碍。

苏倩倩表示,法律手段能体现即时效果,但未来仍需要从公民的自身素质入手,比如普及媒介素养,重视生命教育,提高大家共情的能力。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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