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阎良法院综合审判庭通过远程视频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该案经过两次远程视频开庭,最终双方化解矛盾,协议离婚。
原告王亮(化名)与被告李丽(化名)因工作原因长期分居,夫妻感情逐渐淡漠,因考虑到女儿,被告一直不同意离婚,原告也一直没有起诉,双方都怕因此伤害女儿的感情。现双方女儿已成年,原告王亮起诉要求与被告李丽离婚。开庭前,原告的代理律师联系案件承办人,称原告身患重病在外地就医,无法到庭应诉,故其申请原告不出庭。考虑到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决定运用视频连线的方式开庭审理此案。第一次开庭时,因双方就房屋产权分割争执不下,被告李丽坚决不同意离婚,导致案件不能调解。为了化解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庭后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期间,原告病情加重,表示想把房屋留给女儿,承办人通过其代理人告诉原告,调解书无法将房屋产权确认给案外人,最终,在承办人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当事人同意再次调解,被告同意离婚,原告同意放弃房屋产权归被告所有,另双方私下约定,最终该房屋由婚生女所有。
今年,因疫情影响,多起案件的当事人无法到庭应诉,阎良法院云上法庭、远程视频开庭设备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也为法官顺利审结案件,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现代化的平台。(阎良法院 张晓燕)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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