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未央法院汉城人民法庭法官许晓娟调解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7年10月16日,被告燕航公司、华燕公司与普汇租赁公司签订《售后回租合同》和《所有权转让协议》,约定普汇租赁公司购买二被告价款为2000万元的机器设备后,二被告再从普汇租赁公司处回租,并分期支付租金。同日,原告普汇担保公司与二被告分别签订《代偿还款追偿协议》《抵押反担保合同》《保证反担保合同》《质押反担保合同》,并对上述合同进行了公正。后因二被告未及时向普汇租赁公司偿还融资租赁租金,原告代偿后诉至未央法院,要求二被告及公司股东共同偿还代为清偿的租金、逾期支付违约金及利息等共计600万元。
经沟通,被告对本案事实均无异议,但认为原告代偿时并未向其告知,且诉请利息过多,要求减少100万元。双方就此产生争执,互不退让。先后经过3次开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密切配合,反复耐心做调解工作,双方的分歧也逐渐减少,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于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560万元,原告撤回对未承担责任的4名股东的起诉。
未央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灵活办案,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注重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展现出了司法作为与担当。(未央法院 苏晨)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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