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陕西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命名表彰陕西省2018-2020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近年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对党忠诚,公正司法。紧紧围绕“践行司法为民创建文明法院”的根本目标,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的获得是对汉中中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肯定和认可,是汉中中院深化精神文明创建的新起点。
下一步,汉中中院将进一步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不断提升创建参与积极性,强化司法为民宗旨,提升业务水平,努力实现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司法公信力的“三个全面提升”,推动精神文明创建和审判执行工作同提升、同进步,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汉中中院 张亚)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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