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邑县人民法院及时执结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将司法为民理念践行于具体案件的执行中,用心用情用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11月10日,张某某与潘某某家庭纠纷一案,在旬邑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某要求潘某某给付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补偿款6万元。本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见面了解情况,发现被执行人潘某某没有给付赔偿款6万元,是由于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未按照民事调解书支付孩子抚养费。
鉴于该起案件涉及到孩子抚养问题,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从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释法明理,耐心细致为双方分析,引导双方互相理解。经过3个小时的耐心调解、细心释法,双方终于达成和解:扣除孩子抚养费3000元,被执行人潘某某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张某某57000元。随后,双方当事人当场在和解协议履行笔录上签字确认,立即履行完毕和解协议书确定的义务。至此,该案件得以圆满执结。(旬邑法院 库浩浩)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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