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邑县法院审结一起因债务人死亡,债权人状告继承人的债务纠纷案件,经旬邑法院主持调解,赵某主动向李某清偿了欠款4000元。
2017年3月,赵某某向李某某购买化肥等农资。2018年赵某某向李某某清偿了拖欠的部分款项,剩余4000元未清偿,并立下4000元借据一张。但天有不测风云,赵某某于2019年病故。此后,李某某多次找赵某某的儿子赵某,要求赵某将其父亲生前的欠款偿还,但一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李某某将赵某诉至旬邑法院。赵某认为,因父亲突然离世,父亲生前的欠款,他并不知情,对欠款不应承担责任。
办案法官认为,赵某某生前在李某某经营的农资商店购买农资,并向李某出具了欠条,李某某与赵某某之间形成的债务关系真实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赵某某离世后,赵某作为赵某某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便有义务向债权人李某某清偿欠款,故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说理、释法,赵某认识到自己作为继承人应该清偿父亲生前的债务,遂主动向李某某清偿了欠款。(旬邑县法院 武剑锋)
责任编辑:聂茵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