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邑法院判处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郑某因冒充他人名义诈骗多人钱财7千元,被以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系被害人刘某“王者荣耀”游戏代练,知晓刘某微信帐号及密码。2019年12月3日00时许,郑某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询问刘某是否睡着,在确认刘某睡着后,郑某便在其手机上登录刘某微信帐号,并试出了刘某的微信支付密码,后冒充刘某本人向其微信好友群发消息借款,后在其微信好友王某等人回复消息时,被告人郑某编造“自己”生病等理由急需用钱,王某等6人信以为真,遂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将7千元转至刘某微信账户内,后被郑某操作转至其微信。案发后,郑某家属已将全部涉案款退还刘某,并取得其谅解。
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他人名义,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7千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多次诈骗,量刑时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量刑时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旬邑法院 张瑜)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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