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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法院审结首例直接指定监护人案件

发布时间:2020-11-26 16:43:42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11月20日,宁陕法院首次受理并审结了一起申请指定监护人的案件。为了及时有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角度,依法指定了王某的祖父为其监护人、熊某的外祖母为其监护人,及时为被监护人找到了安身之所。

据悉,被监护人王某、熊某的父亲在2020年9月因交通事故不幸丧生,而王某、熊某的母亲也身患疾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王某、熊某的祖父及外祖母均表示愿意承担抚养监护义务,但又因其无法律上的监护人身份,从而导致被监护人王某、熊某的户口、就学、财产等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实现,故向宁陕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宁陕县人民法院受理后,立即启动绿色通道,与被监护人的母亲进行了沟通交流,而被监护人的母亲明确表示自己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同意由王某的祖父、熊某的外祖母行使对王某、熊某的法定监护权。在查清案件事实后,承办法官认为因王某、熊某的母亲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王某的祖父、熊某的外祖母愿意履行监护责任,并能妥善安排被监护人的生活与学习,为其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本着有利于王某、熊某健康成长的原则,宁陕县人民法院判决指定王某的祖父为其监护人、熊某的外祖母为其监护人,并向各方送达了民事判决书。(宁陕法院 卢云丹、冯雪梅)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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