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午,未央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某等五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旁听庭审。这是该院审理的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被告人王某某于2018年在安徽省注册成立某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租用他人处所,生产自创品牌“双面人”口罩。后因该品牌销售不畅,为牟取利益,在未经3M口罩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形下,非法购买生产模具,生产了大量假冒的3M口罩伺机销售。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被告人王某某将16万余只假冒的3M口罩发往西安,销售给被告人代某某,销售金额达79万元。
被告人代某某明知上述3M 口罩系假冒的情况下,仍以 “9001”型号单价4元、“9001V”型号单价6.5元的价格大量购入,并转卖给被告人柯某某、黄某某等人,销售金额达100万余元。被告人柯某某、黄某某分别从被告人代某某处购得口罩2.1万只和4600只,再次对外出售,销售金额分别为17.1万元和5.8万余元。其中,被告人柯某某将2.1万只口罩全部转售给被告人杜某某,被告人杜某某将所得口罩加价转售17.7万余元。
经鉴定,五名被告人所生产、销售的口罩均为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颗粒物过滤效率不符合国家标准。公安机关将追回的部分假冒口罩及被告人王某某生产口罩所用的4吨无纺布予以查扣。
口罩的质量优劣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本案中的五名被告人唯利是图,在疫情形势严峻、口罩供不应求的紧急时期,大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风险与隐患,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未央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指示精神,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扎实开展“六稳”“六保”工作。下一步,未央法院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未央法院 王雨昕)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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