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唯一官方中文网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

鄠邑区法院:办好执行“小案子”心系群众“大民生”

发布时间:2020-11-18 15:26:38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申请执行人韩勇将一面印有“人民的好法官新时代的楷模”字样的锦旗交到鄠邑区法院执行局长宫美安、执行法官李建民的手中,激动地说:“宫局长、李法官,太感谢你们了,我没想到被执行企业都不存在了,你们还能帮我要回执行款。”

申请人韩勇曾为A公司拉运沙石和水泥,运费结算为7053.25元人民币。之后A公司仅给付1500元,韩勇也以借款名义从A公司领款550元,但A公司仍欠韩勇运费4903.25元。经多次催要,A公司均以经济困难为由未付。无奈之下,生活拮据的韩勇诉至鄠邑区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所欠运费及利息。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对上述事实均无异议。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A公司欠韩勇运费4903.25元,于同年6月1日前付清;逾期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赔偿金。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A公司法人资格却因被B公司合并而终止。申请执行人韩勇匆匆忙忙地跑到执行局长宫美安办公室,焦急地问:“宫局长,A公司不存在了,我找不着人了,那我的钱可怎么办呀?”宫美安局长一边劝韩勇不要着急先坐下,一边耐心地向他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而终止,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现在B公司吸收合并了A公司,那么A的债权债务由B公司承继,所以可以将B公司作为本案被执行人。”于是韩勇表示,只要B公司一次性给付4900元,他愿意放弃其余案件款及利息,案件就彻底解决。接下来,宫美安局长和李建民法官多次与B公司负责人进行联系,经过耐心释法、教育劝导,B公司最终履行了义务,韩勇如愿拿到了执行款。

践行初心使命从未止步,司法为民也永无休止符。下一步,鄠邑法院将继续依法履行职能,持续加大涉民生案件攻坚力度,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深入推进平安鄠邑、法治鄠邑建设,努力让辖区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文中名称均系化名)(鄠邑区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