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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长安法院:被用人单位借故解除劳动关系获赔偿

发布时间:2020-11-16 15:54:38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成功处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法院依法判决,用人单位向原告小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以及所拖欠工资等合计24万元。

小方原本是某公司的清欠专员,自2012年入职该公司后一直拿着可观的收入。直至2018年9月,公司以违法单位规章制度中“严禁”条款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赔偿金。随后双方因解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但卢某与用人单位均不服裁决,遂分别诉至长安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由于双方争议焦点基本一致,承办法官李妍遂对两案进行合并审理,仔细查阅卷宗,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后因双方争议较大,11月4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长安区法院通过严厉打击企业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帮助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重拳出击开展“秋风行动”专项执行行动等方式,全力维护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庄严承诺,为建设平安长安、法治长安做出了重要贡献。(案件双方当事人均为化名)(长安区法院 任昱婷)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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