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莲湖法院通过司法救助为贫困户开通“绿色通道”,决定给予申请人张某某实施司法救助11000元,为该贫困家庭解决了燃眉之急。
申请人张某某在上班期间被被执行人刘某某打伤,致其脑震荡、右额部头皮挫伤,右颧部软组织挫伤。2019年11月26日,莲湖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刘某某一次性赔偿张某某医疗费等共计11081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于2019年12月20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某名下虽然有一辆小型轿车,但已达到报废标准,不能拍卖变现。经查询,刘某某名下亦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张某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拿不到赔偿款,其无力进行继续治疗,张某某无奈之下申请司法救助。
鉴于张某某的实际情况,莲湖法院于2020年9月7日启动了对张某某的司法救助程序。承办部门合议庭的成员到张某某所在的村委会了解情况,与村委会干部进行深入交流,了解到张某某系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其妻子腰椎间盘突出、儿子右膝关节损伤、右髌骨脱位,无法工作,无经济来源,其家庭属因病致贫。莲湖法院及时开通国家司法救助“绿色通道”,经合议庭合议,当即决定给予张某某实施司法救助11000元。该案在莲湖区政法委召开的案件评审会上获得肯定。(莲湖法院 王海峰、史琳、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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