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售卖假口罩案。
被告人黄某长期从事医疗器械销售,得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市场急需口罩等防护用品后,认为可以乘机谋利,遂开始寻找口罩货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期间,为牟取非法利润、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购进并销售不具备相应使用性能的口罩多达27万只,经鉴定为不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已达34.2万元,并且在明知部分购买人处于武汉市等疫情高发地区或购买目的系为医院使用时仍予以销售,后果严重,触犯了刑法,故公诉机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将择期宣判。
同时,该案系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八部主任岳娟、检察员刘娜出庭支持起诉,提出了判令被告人黄某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三倍赔偿金人民币102.6万元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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