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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共同饮酒需谨慎 合理义务须履行

发布时间:2020-10-30 14:47:52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旬邑法院审理一起醉酒死亡案件。判决各被告对某一的死亡不具有过错,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0年1月,某一与某二等五人在旬邑县某酒楼聚餐饮酒,某一当场醉酒后昏睡,众被告将某一送到宾馆客房休息,后某一出现不适症状,被告某四司机遂拨打120急救电话,将某一送至旬邑医院,当晚,某一死亡。

经公安机关检验,某一死亡原因系醉酒引发疾病死亡。2020年5月,某一亲属将某二等五人告上法庭。案件审理中,法庭查明,某一生前患有严重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与各被告喝酒时被各被告劝阻未果后醉酒,被告某二及某三让被告某四联系某一家属,某一亲属让各被告将某一送至宾馆休息,并安排了案外人在该房间照看某一,当发现某一呼吸异常后,某四司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救护车到后,被告某二等人将某一抬上救护车,送往医院就医,后某一去世。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一去世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自身健康状况应有清楚的认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参与聚会、是否饮酒,该案中没有证据显示其是受各被告强迫参加聚会、饮酒,或有劝酒、逼迫等违背某一意志导致其醉酒的行为及意思表示,且庭审查明在饮酒过程中,各被告有劝阻某一喝酒的行为,已尽到提醒、劝阻义务,故各被告对某一醉酒无过错。某一醉酒后,各被告联系其家属被告知将其送至宾馆休息,各被告将某一送至宾馆后又安排人员照看,在发现某一异常后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陪同送医,可以认为各被告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及照顾义务,且该案未有证据显示各被告知晓或应当知晓某一患有严重高血压等病情的情况,进而产生更多的注意义务,故各被告按照某一亲属所说将醉酒后的某一送至宾馆休息的行为并无不当。(旬邑法院 吴杰)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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