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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多次盗窃心存侥幸 终落法网难逃惩罚

发布时间:2020-10-28 14:37:38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入室盗窃案件,被告人聂雨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郭可人民币69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9日,被告人聂雨驾驶摩托车来到三原县大程镇一村庄,看到村民郭可家大门开着,便进入家中。被告人在卧室立柜内盗窃现金7900元后逃离。经现场勘察,在郭可家门道提取烟头一枚。经鉴定,现场遗留烟头DNA和聂雨血样在15个基因座检测结果相同,其似然率为1.9×1016倍。

另查,1995年4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聂雨曾多次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2018年11月5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入户盗窃、因吸毒而盗窃、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可从重处罚。被告人在审理期间自愿赔偿受害人损失1000元,并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三原法院 张莹、缑培强)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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