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礼泉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在审判工作中,对被告有可以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案件,积极引导原告向法院申请调查被告财产状况,依法申请诉讼保全,对被申请人的可供执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原告潘某某诉被告乞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乞某手机停机、家中无人、无法联系,潘某某依法申请法院调查并保全乞某的银行存款,法院经调查,乞某名下银行账户虽无存款,但依据潘某的申请,依法对乞某名下的银行账户相应款项予以冻结。乞某在被保全后一周内即筹集了款项,自觉偿还了债务。潘某收到还款后,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原告李某甲与被告李某乙同住一村,关系较好,因民间借贷纠纷提起诉讼,诉讼中,原告在法官向其释明后,依法对被申请人的商品房申请诉讼保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即和申请人庭外达成协议,自觉履行了义务,原告申请撤回了诉讼。
综上,原告在审理阶段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并申请了诉讼保全,依法限制了被告的相关权利,迫使被告尽快履行了义务,最大限度的节约司法资源,从根本上解决了执行难问题。(礼泉县人民法院 王阿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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