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淳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由被告清偿原告苹果货款人民币42036元。
2019年9月10日,被告申某收购原告任某苹果总价款人民币52036元,被告拉运苹果时,承诺三日内付清全部果款。但三天之后,被告再无人影,原告辛苦一年的苹果不翼而飞。无奈之下,原告与果商代办人多次赴被告居住地礼泉县仅讨回果款10000元,剩余货款至今未付。由于被告不守诚信,长期拖欠果款不付。现原告将被告起诉到法院,请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办案法官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对被告不守信用的错误行为提出了批评教育,被告对自己的失信行为给原告带来的伤害表示歉意,双方互谅互让,自愿达成了和解还款协议。(淳化法院 袁嘉敏)
责任编辑:曲静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