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一名司法救助申请人给莲湖法院送来了两面印有“严格公正执法,清正务实为民”及“真心为民办事,倾心替民解忧”内容的锦旗,表达对莲湖法院在司法救助工作中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解群众之忧,保障其生存权利的感激之情。
申请人曹某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致左侧胫腓骨粉碎骨折,左脚脚腕僵硬,需要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被执行人郭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2019年5月6日莲湖法院判决郭某某赔偿曹某某医疗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共计4万余元元,但因被执行人郭某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申请人曹某某治疗受限,生活质量下降。
执行法官获悉申请人无固定工作无经济收入,急需诊治的情况,告知其有权提出国家司法援助申请。申请人遂向执行部门提出援助3万元申请,执行部门将相关法律文书等材料移送审管办进行立案前的审查。援助程序启动后,援助案件承办法官积极引导申请人完成援助申请受理,审核相关证明材料,深入申请人所在社区调查落实。经合议庭合议并报部门领导审批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司法援助决定书。经过前期高效扎实的工作,3万元援助金得以快速落实到位,为生活困难的申请人解了燃眉之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真诚传递司法温暖,也提升了司法公信力。(王海峰、史琳 莲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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