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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法院:善意文明巧执行 和解结案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0-10-20 18:18:08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受今年的疫情影响各行各业经济都不景气,我们给予理解,但同时你们也要用心经营好公司,积极按时地偿还货款”“法院的工作人员结合疫情影响考虑到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对我公司采取失信措施,积极协调双方达成和解结案,让我公司感受到法律的温情,我们一定按时还款,不给你们添麻烦”。这是来自承办法官与某某农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通话内容。

以上对话来自于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因执行法官多次努力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顺利和解。

据悉,某合作社与某农业公司于2015年12月签订合同,由某合作社向某农业公司供应果木木屑,按吨数收取货款。2016年8月经双方对账,某农业公司尚欠某合作社18万元货款未予给付,经某合作社多次催要均未给付货款。无奈,某合作社于2019年8月将某农业公司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经审理,礼泉法院民事审判庭作出民事调解书,由某农业公司分期偿还货款,直至履行完毕。2020年8月,某合作社向礼泉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某农业公司偿还其未按调解协议如约分期归还的7万元货款。

案件立案后,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执行法官积极联系被执行人,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其不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要求其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经过多次交谈,执行法官得知并非被执行人不愿还款,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已停工半年,资金周转实在困难。承办法官在公正执法的基础上,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和正常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暂时未将其公司纳入失信,并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协商此事,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多次协调下,双方达成共识,某合作社出具承诺书,立即给付申请人4万元,剩余3万元货款在企业资金周转运行正常后于10月底偿还。至此,这起买卖合同案件以和解执行结案。

今年以来,礼泉法院坚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精神,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要合法、必要、合理,做到精准打击,避免滥用。(礼泉法院 李经)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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