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唯一官方中文网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

疫情当前 西安中院少年庭隔空办案排忧解难

发布时间:2020-10-13 15:00:14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西安中院少年庭急当事人之所急,疫情期间利用电话、微信等电子方式调解了一起抚养关系纠纷案件,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_ 本案系一起变更抚养关系案件。石某与张某离婚后,婚生女小张一直由其父张某抚养。2018年9月因家里装修,且石某开办了一个补习班,石某与张某协商让小张至泾阳县石某处生活,张某表示同意。一年后石某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要求变更小张的抚养权给自己。一审时张某经法院传唤未到庭,一审法院依法认定了本案事实,并征询了小张的意见,小张表示愿意随其母石某生活。一审法院遂依法判决变更小张的抚养权给石某。张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中张某表示一审判决后小张已经回到张某处共同生活,并愿意继续随张某生活。

二审庭审中承办法官刘溪单独与已满十岁的小张进行沟通,耐心听取了小张的意见,小张表示其很为难,但更想与父亲张某共同生活。因张某与石某就小张的抚养权问题争执不下,承办法官刘溪决定春节假期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突然爆发的疫情,审判活动均予以延期,为了当事人的健康安全起见,亦无法通知双方到庭进行调解。春节假期后张某打来电话,小张的学校马上要进行网上报名,可抚养权尚未确定无法报名,张某心急如焚。刘溪法官立刻与合议庭成员商议,并向唐洁庭长汇报,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制定了电话调解、微信确认、邮寄送达的方案。随后刘溪法官多次电话与石某、张某沟通,引导二人从孩子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减少对孩子的负面影响为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孩子夹在父母中间很为难的心理活动,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最终促成二人达成抚养权归张某、保证石某的探望权的调解协议。

因疫情原因,无法让张某和石某到法院签署调解笔录和调解书,唐洁庭长要求刘溪法官加上了二人的微信,通过二人手持身份证拍照的方式确定当事人的身份,将调解笔录电子版发送让当事人确认,并明确回复“同意调解协议内容”,以此为依据制作民事调解书,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邮寄送达,并要求二人随后补签纸质版调解笔录和送达回证,以完善审判程序。至此,本案得到圆满解决,石某与张某的纠纷得以化解,小张也可以持民事调解书及时报名开学。

疫情当前,西安中院充分发挥电话、微信等电子方式的优势,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减少当事人到庭的情况下,及时隔空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想尽办法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西安中院)

责任编辑:曲静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