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对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表现突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的决定》,西安中院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邓琳同志荣获个人嘉奖,受到最高院的表彰。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指出“这次受表彰的优秀代表,他们以对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勇于担当、迎难而上,奋力拼搏、攻坚克难,夜以继日奋战在执行一线,为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如期实现做出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在执行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志予以嘉奖表扬。
邓琳同志现任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三级高级法官,1996年入院,从书记员做起在西安中院工作战斗了23年。2016年最高院提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以来,邓琳同志个人审结案件、担任审判长审结案件共计2750余件,所承办的急难险重等重大案件均受到上级法院的表彰和认可,其中承办的富力执行案被西安市政法委评为优秀十大侦破案件,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全市办案标兵、全省执行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
此次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表彰奖励,充分展示了邓琳同志勇挑重担,锐意进取,爱岗敬业,奋力拼搏的优秀品质,西安法院执行干警也深受鼓舞,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牢记使命,继续拼搏,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奋勇向前。(西安中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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