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 为保障严格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富平县检察院第18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富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承办案件自动轮案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员额检察官承办案件类型、配备必要的检察官辅助人员和书记员、轮案周期、承办人变更、责任追究等,《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的落实。
一、员额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员额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担任院领导职务的员额检察官办案要达到一定数量。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实行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员额检察官承办案件,配备必要的检察官辅助人员和书记员。检察官办案组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配备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和书记员。检察官办案组可以相对固定设置,也可以根据司法办案需要临时组成,办案组负责人为员额检察官。
二、检察官办理案件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
检察官办理案件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案件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按照业务部门所确定的轮案序号和轮案规则,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将案件自动分配至案件承办人办理。遇有特殊情况,部门负责人可按规定变更案件承办人。部门受理的案件,由部门内勤受理,内勤点击自动分流后,系统根据本部门的自动分流规则将案件分配给承办人。
三、检察人员应当对其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承担司法责任。
检察人员应当对其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承担司法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检察官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应当调整检察官岗位或者免除检察官职务。案件承办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办理分配到的案件,否则按未完成工作任务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陕西省检察机关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确定为差等次,考核年度不计入等级晋升年限。经调查属实应当承担司法责任的人员,根据《检察官法》、《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富平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聂茵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